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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開始實施,多項交通違法行為升級為刑事犯罪。12月7日下午,江蘇儀征一輛校車嚴重超員被查,校車司機成為《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后江蘇第一個“入刑”的司機。不過,目前,《刑法修正案(九)》對相應交通違法行為認定“入刑”的細則標準仍未出臺。
校車司機嚴重超員被刑拘
據江蘇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消息,12月7日下午,駕駛人臧某駕駛客車接送某幼兒園幼兒上下學時,該車行至儀征市汽車工業園明岐路與中江路岔路口時,與一轎車相撞,造成2名學生輕微傷。
經查,該普通客車核載9人,實載17人,其中有15名幼兒園學生、1名老師和1名駕駛員。經醫治,2名輕微傷學生已出院回家。
經過儀征警方當晚連續工作,目前,臧某因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危險駕駛罪作了補充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以及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并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該客車核載9人,實載17人,超員8人,超員88.9%,明顯屬于嚴重超員。但對于究竟超員多少才算嚴重超員,目前并沒有具體的標準。
假駕照違法最高判刑7年
據公安部發布的數據,全國公安機關平均每年查處偽造、變造及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行為2萬余起。
一些違法人員利用偽造、變造、買賣的機動車駕駛證隱匿駕駛人真實信息,甚至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逃避公安機關監管和處罰,嚴重危害社會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侵害群眾合法權益。
為加大對此類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刑法修正案(九)》將偽造、變造、買賣駕駛證,情節嚴重的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駕駛證行為,規定為犯罪,依法嚴懲和震懾這類違法犯罪行為:
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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